上海要办男子中学,那么,男子中学真能解决男孩危机吗?事实上,男孩危机不是一日之间产生的。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是,从目前来看,由于学校和学生之间这种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导致了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学生只是履行了“接受教育”的义务,但对教育权利的享受却是无人关心的,甚至是常常缺位的。试问:对于学校开设的课程,学生和家长有没有选择的权利呢?只能接受;对于上课的内容,学生有没有选择的权利呢?只能接受;对于上课的老师,学生有没有选择的权利呢?只能接受;对于考试、对于排名、对于调皮孩子的惩罚……诸如此类的诸多事项上,我们的家长都只能听从学校的安排,而没有选择权。
这里是不是有一句潜台词:学生不懂教育、家长不懂教育,故教学计划与模式根本不用知会他们。
诚然,学生和家长当然不是专业方,但请别忘记,成功的教育同样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互动的结果,如同厨师,他能罔顾食客的感受和反馈,想咋整就咋整吗?
家长作为教育的购买方,学生作为教育的承受方,而学校作为教育的供给方和义务履行方,这三方之间应以教育合同为纽带。学生不是学校的产品和试验品,而是学校的客户,是资源,学校有义务针对不同的学生因材施教。
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改变教育模式,不改变评价标准,那么男孩危机是很难得到解决的。
(《新民周刊》2012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