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5日讯 今天,《太原市“小饭桌”餐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这意味着,一直以来各县(市、区)自己出招管理的“小饭桌”有了统一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符合3个条件,公民才能登记开“小饭桌”。
今后,太原市的“小饭桌”将一律实行餐饮安全管理登记制度。想要开办“小饭桌”,首先应向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登记应符合3个条件:首先,要有固定场所,距离旱厕、固定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面积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得开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其次,食品处理区地面要使用耐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洁的材料铺设,配置相应清洗、冷藏、消毒、保洁等设施,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用具、容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三,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小饭桌”经营者申请餐饮安全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小饭桌登记表、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登记表等。在经营过程中,“小饭桌”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加工安全制度。
今后,所有“小饭桌”都要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向所在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此外,还应妥善保护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用具、设施设备及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样品。“小饭桌”将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小饭桌”安全管理负总责。(记者 要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