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起,除调整的奥赛类、科技竞赛类、体育特长生类外,7类考生可继续享受()加(降)分。其中,获得省见义勇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3月29日《齐鲁晚报》)
无疑,这项政策的出台,是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除了传统的物质奖励外,给予高考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看上去相当“诱人”,但是这样的“诱人”的鼓励方式,背后隐藏着太多的隐患,给人一种极为“急功近利”的感觉。
首先,对于高中生而言,他们的心智和身体都未发育成熟,同时他们还背负着升学的巨大压力。一旦这样的加分政策出台,或许会过度“激励”他们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渴望,可能为了20分,做出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最终可能得不偿失。再则,由于是刚出台的新政策,学校和相关的执行部门毫无经验,对于一些“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审核都需要由学校等机构来完成,如果学校和相关的认定机构无法保证这一过程的公平和公正,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利用虚报和造假的手段,来骗取20分的投档加分的现象可能会出现。
对于大部分家长和学生而言,高考本身是一个“公平”和“公正”的事情,对于少数民族和特定区域考生的加分,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对于见义勇为这种在认定上存在实际操作困难的加分,我们感到不安和不解。我想大部分持反对意见的人,就是因为担忧和害怕。高考有了“特长生”加分这个规定,于是很多家长产生了“从小就要让孩子学一门特长,好让他们高考加分”的想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早教行业乱象纷呈的现象。而如今,又来了一项“见义勇为”可以加分的政策,是不是商家也会从中找到“商机”,利用规则的灰色地带来“捞一把”呢?这是家长所担心的,也是社会所不愿看到的。
政府鼓励见义勇为,是一件好事。物质财富得到了提升,现在是应该把“道德建设”这杆大旗举高一点了。但是,鼓励见义勇为的方式,是一个政府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对于见义勇为的鼓励和宣扬,要脚踏实地地宣传,要一步一步地落实,千万不能急功近利,否则会适得其反。
[稿源:红网]
[作者:张吉]
[编辑:王俞]
高中生见义勇为加分,我的三个不安
近期,发生的“见义勇为”之事还真不少:大学生易亮徒手接跳楼同学;众人为摔倒的老人撑伞……这些感人事迹说明,一些见义不为的行径已经激发起了普通民众强烈的助人为乐精神和道德耻感,而“见义勇为”者道德的引导,也给助人为乐精神和道德耻感者提供了最适时的表现途径。山东要给“见义勇为”的学生“加分”,一定能起到引导作用,其积极意义值得赞赏,但将道德范畴的东西打上功利烙印,总让笔者感到隐隐不安。
不安之一:与功利挂钩的“加分”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就说前面提到的易亮,他的壮举,除了自身道德因素,与“最美妈妈”吴菊萍树起的道德标杆影响不无关系。前者或许“有意”,后者却必定无心。这本身就说明,道德的“利诱”与荣誉、金钱的吸引,和现在的“加分”,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道德的隐性与功利的硬性是两个范畴的概念,一旦让道德与功利沾边,就很容易失去见义勇为的道德纯粹。
不安之二,“加分”带来的“见义勇为”是否是“匹夫之勇”?所谓重金之下必有勇夫。20分,对于高考来说,分量很重,吸引力之大可想而知。有没有孩子为了这20分,而去主动“寻找”见义勇为的机会?而一旦成功,又会使公平变味。另外,这里不仅牵涉到要不要见义勇为,还有一个见义“智为”的问题,尤其是对未成年的在校学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不是见义勇为,而是逞莽夫之勇,根本不该鼓励提倡,教育部门更应负起宣传教育的责任。至少应让孩子明白,“见义勇为”不是“见义乱为”。
不安之三,“加分”是否会成画饼?按照通知精神,将见义勇为者的档案投向高校,并不见得就一定被录取,也就是说,录取与否的“生杀大权”还掌控在高校手中。如果“见义勇为”者不入高校法眼,那么,加分还有什么意义?如此加分,只能算个“画饼”。而且,过多放权于高校,是不是也为腐败预留了空间呢?
我的观点:给见义勇为加分,有利于促进主流道德观念的形成,但需要谨慎施行,过于仓促,难免会出现一些遗憾。何况,解决道德困境,最佳途径一定在加分之外。
[稿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