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2年山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开始。
高校、厅直中学、厅直中专学校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必须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各市中小学推荐的必须是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主任,不得分开评选。另外,省教育厅授予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班主任素质展示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班主任为省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而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要在三年级以上,职业高中的评选指标要用在职业中学,不得与普通中学调剂使用。(记者 王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