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颜斐)5岁男童元元在幼儿园独自拿杯子喝热水喝时烫伤了大腿内侧和生殖器。事发后,他的父母将幼儿园园长和当班的老师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等7000余元及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伤残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元元的父母起诉称,去年5月,他们将儿子送到朝阳区阳光幼儿园。5月7日,幼儿园的老师王某将开水倒入杯中,元元在没有看护的情况下拿起开水杯,结果大腿内侧、生殖器等处被烫伤。经医院诊断,其伤情为体表烧伤。
昨天,元元的父母都来到法院。元元的母亲流着眼泪说,事发已经一年了,但孩子至今还会做噩梦。现在孩子还小,还不知道这次烫伤对他今后会有什么影响。最让元元的母亲气愤的是,幼儿园认为孩子烫得不严重,最后还是元元的爸爸赶过去后,才送孩子去的医院。
元元的父亲在法庭上说,当时他接到孩子被烫伤的电话后立刻赶到幼儿园,看到孩子的两条腿和生殖器上全是水泡,生殖器肿得很大,就立刻将他送到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孩子因烫伤发炎还引起了发烧感冒。元元的父亲还指出,被告幼儿园属于无照幼儿园。
被告幼儿园园长郭某出庭应诉称,幼儿园规定交给孩子的水、饭和汤都是安全温度,不能烫。当时,老师给每个孩子的杯子里倒上水后,准备凉一会儿,结果元元趁老师没有注意就自己端起水喝了。“老师看见元元烫着后,赶紧拿凉水帮他冲洗。当时他的生殖器有点红,我就赶紧给他父母打电话。孩子的父亲说他开车送孩子去医院,我看也不严重,就同意了。”郭某说。
郭某表示,孩子被烫伤肯定是幼儿园的责任,他愿意负担合理的医疗费和交通费,但拒绝承担其他费用。郭某还称,该幼儿园是其个人开办,在市、区教育委员会进行过相关备案,只是未办理相关证照,故幼儿园不存在资质问题。他还称,在当地,不少幼儿园都是这种情况。对此,法官表示将向教委核实幼儿园的资质。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