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高中抢生源乱象的关键,在于强调政府的中高考改革责任,推进以“考试招生分离,打破一考定终身”为基本精神的中高考改革,把招生自主权还给学校,把选择权赋予考生。
■熊丙奇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专项检查全省高中办学行为,其中针对普通高中,重点检查是否跨范围招生、是否提前招生、是否单独组织考试等情况。这一专项检查,针对的是当地的高中“生源大战”与生源跨地区流动。
以该省的衡水中学为例,数年来,其一直保持着傲人的高考成绩,在基础教育界开创了“衡水模式”。“牛校”当前,周边县市的学生和家长自然难以抵挡诱惑,纷纷慕名而来。
甲之熊掌,乙之砒霜。对于生源所在地高中来说,生源跨区流动则意味着优质生源流失、高考升学率滑坡。据媒体报道,近年来的中考前后,河北省的一些高中就采取了在各地设点、聘用招生代表、甚至贿赂个别初三教师以取得尖子生名单并许以高额奖学金等方式吸引优秀初中毕业生。
上述追求升学率的疯狂抢生源行为,显然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其不但让学生处于严重的应试教育竞争中,也让教师不堪重负。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屡出禁令,对于缓解地区间的教育氛围,遏制学校间的不均衡发展,无疑将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然而,现实中,高中抢生源乱象为何又屡禁不止呢?
原因很简单,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非义务教育的高中教育,是可以自主招生的。高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如果是公办高中,举办者可以根据经费来源情况,确定招生范围,如果是县级政府举办,更多的招生指标应投向本县,而如果是省一级政府举办,招生范围则需面向全省。至于民办高中,其董事会完全有权决定招生范围。因此,严格说来,由教育行政部门发文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并不能对高中抢生源起到实质性的规范作用。
近年来,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治理,教育行政部门通常选择在招生上做文章。从“幼升小”到中考,几乎每年都会出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不得进行入学测试。同时,还明确规定各高中的招生录取范围和录取方式,包括将一些示范性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这些文件反映出了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均衡的积极态度,但同时也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不能忽视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二是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否则会引发择校、跨地区招生从公开转向地下。
在笔者看来,对基础教育进行治理,义务教育的关键在于强调政府的投入责任和均衡责任,政府部门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推进所辖区域的义务教育均衡。而高中教育的关键则在于强调政府的中高考改革责任,政府部门必须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以“考试招生分离,打破一考定终身”为基本精神的中高考改革。在这一改革中,政府部门把招生自主权还给学校,把选择权赋予考生。以此观之,前者需要政府履行投入职责,后者需要政府放权。而相对于推进均衡和改革升学制度来说,发文治理招生属于增加权力,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寻租空间。
要切实治理我国基础教育的不均衡现状和应试教育问题,必须改进政府部门的行为方式。首先,要转变现有的教育决策模式,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在教育决策中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其次,要调整目前的教育问责机制,由同级政府问责或上级政府问责,转变为由人大机构资询、监督,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乱发文的政府部门,以及不按教育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职责的机构,应追究失责、违法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