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颜斐)6年级小学生小明在学校组织参观影视城时不慎从城楼上摔下,造成十级伤残,遂将学校和影视城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明2.1万余元,被告公司赔偿6.8万余元。 去年4月16日,学校组织学生到影视城进行社会大课堂活动,参观中,小明不慎从城楼上摔下,造成腿部等处骨折,肺腑挫伤严重,后两次手术。经鉴定,小明身体所受损伤遗留部分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学校组织管理学生时存在疏忽,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影视城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场所内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且对隐蔽危险未尽告知义务,故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