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下称《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意见,在政策层面对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统一解释。
实施意见提出,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年满60周岁;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扶助;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给予每人每月130元的扶助;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给予每人每月170元的扶助。对主动放弃生育二胎且已施行绝育手术的农村一女家庭、已施行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家庭,给予家庭父母受术一方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同时,农村一女、二女家庭父母绝育术奖励实行即时确认、即时发放。(大江网-新法制报 首席记者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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