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子郑某遭前男友报复,裸照在网上被传播后,其所任教的学校很快宣布郑已被开除团籍,而且离开了该校。查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虽有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可给以最高为开除团籍的纪律处分(第8条),但隐私遭他人侵害并未被列入共青团章程所规定的“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不知郑某被开除团籍的依据何在?关于郑某“离校”一事,目前尚未见详细报道,不知是何种方式的离开:暂时还是永久?辞职还是被辞退甚或被开除?校方是否应当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据报道,郑某的男友已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算是为侵害他人隐私的不法行为承担了部分法律责任(全部的法律责任还可以包括民事损害赔偿如果郑某主张的话)。但郑某的遭遇更令人唏嘘。尚未见有关受害人是否寻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消息之前,反倒是第一时间得知她被迫离开团组织、离开工作单位,政治前途与生计同时受挫;更不用说她的名字和“艳照”(尽管打上了一些马赛克)被广泛传播,今后的婚恋、人际交往乃至谋职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网络及平面媒体在追逐热点新闻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受害人的权益?是否考虑过即便是善意的报道,对受害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的真实披露,以及那些虽经处理仍颇能吸引围观的“艳照”,其实是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侵害?
至于有人将郑某受伤害事件与重庆官员雷政富婚外情不雅照片被披露相联系,则显得“无厘头”。除了照片的“儿童不宜”外,两个事件几乎毫无共同之处。从事件主人公的身份来看,一个是厅局级领导干部(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一个是普通教师(即便如某些传言所说,郑某的职务是该校团委副书记,也算不上个“领导职务”);从事件性质看,一个是婚外偷情(很可能还涉嫌贿赂)被曝光,一个是未婚恋爱遭报复。官员的道德水准理应受公众监督,公民的隐私却不该被围观(雷政富事件的女主角,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涉嫌贿赂,其个人隐私也应受保护)。这就是为什么散布郑某“艳照”的前男友受到行政处罚,而上传雷政富偷情照片的行为在相关监督机制运作并非完美的今天,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维护公共利益而未受指责。
郑某和雷政富被联系在一起,很重要的一个背景是对官员的监督和对公民隐私的保护都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一方面是官员个人情况(包括财产状况、家庭情况、较为详细的工作经历等)的披露缺乏公开透明的制度,另一方面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新闻报道的尺度没有明确的规范。包含着明显窥私心理的“人肉搜索”和网络围观,因而得以泛滥。无序状态下的媒体监督可能会产生一些正面效应,例如个人品德或者财产合法来源受到质疑的官员被免职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让公众“拍手称快”,同时也会带来包括侵害个人隐私在内的一些副作用。郑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扩大围观范围的受害者。谁应当是被监督的对象,谁应当是被保护的对象,以及如何监督、如何保护,是今后的制度建设急需关注的重要问题。
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官员,其工作能力固然重要,个人品行也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官职越高,对公众的影响力越大,个人品行就越值得关注;换言之,官员行使公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需以牺牲部分个人隐私为代价。反之,普通公民的行为只要不违法、不影响他人权益,就应当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自在、不受打扰的权利(隐私权的重要内涵之一)。公民隐私受保护和官员行为高度透明,是健康的法治社会应有的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和维持,需要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的规制(包括但不限于隐私保护)、新闻报道的尺度、政府官员的行为规范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郑某事件还表明,党、团组织对普通成员的纪律处分以及公共单位例如公立学校对教职工的权利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也需要健全)。期待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能让雷政富们受到更规范有序的监督,让郑某这样的受害人不再遭受双重侵害。
(作者为()法学院教授)
(检察日报 作者为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