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的一项调研显示,从2007年至今,该院少年审判庭共审结未成年人涉毒刑事案件16起,涉案未成年人16名,其中贩卖毒品案件13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起。在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女性竟然占到了人数的一半,远高于一般刑事案件中未成年女性所占的比例。此外,离异家庭子女和有吸毒经历的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也较高。
未成年女性所占比例较高
据统计,2009年,朝阳法院审结的未成年女性犯罪人数仅占全部未成年犯罪人数的12.9%。而在该院纳入统计的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16名被告人中就有8名系女性。
法官分析认为,毒品犯罪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和隐蔽性。女性具备从事此类犯罪的条件,且较男性更易掩人耳目。
另外,毒品犯罪多发于歌厅、酒吧、迪厅等女性出入较多的娱乐场所,客观上也增加了女性接触毒品的机会,因此未成年女性在毒品犯罪中所占比例较高。
离异家庭子女所占比例较高
通过对16名涉毒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法官了解到,其中有14人成长于离异家庭,另外2人因与父母关系不和而离家出走,完全脱离了父母的监管。这些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的联系很少,在法院开庭时,仅有3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到庭参加了诉讼。
法官分析认为,离异家庭中父母关爱的缺失使得这些未成年人过早脱离学校、家庭,步入社会,其文化程度往往较低。
成年人作用明显
在该院审结的16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有9起案件是在成年人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完成的,且这些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都是老乡、朋友甚至男女朋友关系。
法官分析认为: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从众性和依赖性,自我控制力较弱,尤其对于离异家庭和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缺乏父母的关心照顾,因此在社会上结交的老乡、“兄弟”、男女朋友关系对其影响很大。
如果交友不慎,与有吸毒、贩毒等行为的人员相识,未成年人很难抵制住教唆与诱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认为,要预防、减少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避免未成年人因成年人的影响而染上吸毒恶习。在贩毒、容留吸毒等毒品犯罪中,应严惩利用未成年人从事犯罪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