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赶到龙凤区乙烯某小区内,见到多名学生家长。他们的孩子均在61中学上学,并且在同一班。提及此事,几名家长非常无奈。
几名家长说,清明节3天假后,孩子的语文课就被停了,每次上语文课时都是自习。老师有时来,有时不来,即使来了也让学生自习。该班共28名学生,他们曾多次找校方和老师,但一直无果。一开始,一上语文课就上自习,后来老师都不来了。
一名学生说:“老师说我们学习不好,淘气、不听话,所以把语文课停了,不教我们了。”
一名家长说:“我们把孩子送到学校就是为了让孩子受教育,老师不给上课,校方又不管,是何道理?”
记者拨打该语文老师的手机,一名女子接电话说:“她不在家,和同事出去了。”
30分钟后,记者再次拨打该手机时,已经关机。
为此,记者联系了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的陈玉国律师。
陈律师说,孩子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一名老师,有教育、保护学生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随意放弃,学校也不能因为孩子不好就不教育。陈律师说:“学校与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起诉到法院。”
□培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