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培训班老师越换越差,消费者退学可以,退费“没门”……对于教育培训行业的“霸王条款”,市消保委近日发出点评,敦促经营者自查并改正不合理做法。
消费者张女士的孩子即将中考,某培训机构向她推介了一个所谓能达到“市重点分数线”的学习班。在试听阶段,老师水平很高,孩子也觉得有收获。因此,她与培训机构签了合同,学费19820元。但不成想上了一个多月的课,老师就换了三个,而且越换水平越差。张女士向培训机构提出退学,退还余下课时的学费。培训机构却说,退学可以,退费“没门”。
对此,竺建平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教育培训中,师资是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而当前大多数培训机构拟定的格式合同中,却没有关于师资的约定。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培训机构就能占据有利地位,借此逃避违约责任。这属于典型的不合理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