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教育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将有章可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将“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与管理活动的干扰”。
意见稿从章程制定、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尊重师生等方面对学校依法办学提出明确要求。意见稿规定,要切实转变管理学校的方式、手段,从具体的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监管,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活动。
转变行政管理方式
意见稿要求,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依法治校工作,按照规划纲要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意见稿指出,要切实转变管理学校的方式、手段,从具体的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监管,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和依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主动为学校解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
意见稿称,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落实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平等法律地位的规定,及时发现并公平纠正、处罚学校的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明确教师教学行为规则
为保障学术自由,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校要在机构设置和职能上,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则相对独立行使。要依法健全保障师生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学习自由的体制、机制。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对涉及学术自由、学术道德的行为,建立科学的认定程序和办法。要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的行为规则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师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法定要求,充分行使教学的专业自主权,科学、自主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保护学生自主、自由的学习,形成有利于创造性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
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都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与办法,实现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学术组织普通教师占半
为了保障师生基本权益,意见稿提出,“在学校的学术组织中要保证普通教师代表的比例不低于50%”;“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违法乱收费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
根据意见稿,中小学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实施采购校服、订购教辅材料、组织活动、代收费用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作出决定。
意见稿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把依法治校情况与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两个方面,平衡加以考核。以依法治校的综合性考核,代替相关的专项考评,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与管理活动的干扰。
意见稿要求实行校企分离,学校不直接参与举办经营性组织;已经举办的,要与学校之间建立清晰的法律关系,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
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意见稿要求,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重教育效果,做到公平公正。
同时,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积极教育挽救,给予悔改机会。要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到非法侵害,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违法乱收费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
据悉,意见稿自6月25日至7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