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心城区一示范初中教师刘某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代课。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某新城区三位教师因分别组织本班学生开展收费补习受行政警告处分。教师刘某,从3月起,每周六组织本班17名学生在其家中补习,先后补习10次,收取补 课费2520元。教师冯某,应家长要求,利用周六先后在其家中为5-6名学生补习,收取补课费2000元。教师范某,在由家长免费提供的一处闲置私房内, 利用假期和周末,先后组织本班12-16名学生补习,收取补课费4760元。三名教师的行为经举报后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所在区教育局要求三名教师将 所收取补课费用全额退给相关学生或家长,并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通讯员龚伟 记者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