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东莞市政府十五届第九次常务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多个涉及民生的事项。
会上,袁宝成就近期政府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上要有前瞻眼光,合理运用“总量把握、阶段性控制”等策略吸引优质项目进驻东莞;政府服务方面,强调要为企业做好用电、减负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会同镇街尽快推动重点项目上马,对于落地的项目尽快推动投产,看到成效。
每月集中审批临时救助申请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于救助对象、申请条件与救助标准、临时救助程序、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详尽要求。
“帮扶弱势困难群体,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袁宝成要求,民政部门在执行《暂行办法》时一定要坚持相对公平、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他强调,救助弱势困难群体需要社会共济,东莞市要大力推动政府带动、社会参与、群众协作的模式,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救助的氛围,为困难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据了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户主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的民政干部代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工作,市民政局在每月月底集中审批一次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金发放由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批直接给予救助的,由镇街财政从专项救助资金先期拨付。
新莞人子女教育政策四大亮点
变化一:明确部门职责
增加了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具体分工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把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教育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
变化二:放宽申请门槛
将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从必备申请条件调整为积分项目,放宽了申请门槛;增设申请年级和申请地点,扩大申请的范围。
凡年满6岁至18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参保年限、居住时间、计划生育、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其父母一方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变化三:优化受理模式
一是将受理时间调整为“常年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新莞人子女,可于每年的9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受理点申请下一学年秋季学位。
二是提出“一口受理、分类审核”的原则,缩减了受理流程,明确了具体受理时间。东莞市教育局在每年4月向社会统一公布各镇街提供的公办学位情况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学位情况。
此外,属于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可向其父或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当地的公办学校。
变化四:单列积分方案
据了解,今年的《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将从原《暂行办法》中独立出来,没有作为该方案的附件。
该方案的目的在于增强积分制入学的灵活性,积分项目和积分分值可以根据每年形势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