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还有机会,我绝对不会对女儿用这种教育方式。”34岁的四川男子徐文辉在法庭上不断痛哭。去年8月15日,徐文辉仅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将4岁的女儿推打倒地,孩子头部摔到地上后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昨日,这起父亲对女儿的故意伤害致死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月6日《广州日报》)
不能说这位父亲不爱自己的女儿,只是让人感到惋惜的同时,更应该反思年轻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
虽然有的人使用“棍棒教育”,把孩子“打进北大”,甚至“打”成了人才,但更多的则留下了诸多“硬伤”。实践早已证明,成功的教育首先应该是让孩子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棍棒锻造不出栋梁,打骂代替不了教育,“棍棒教育”并不代表普遍性。而应该一边因材施教,因势利导,从思想上教育孩子,让孩子心服口服;一边尊重孩子,看孩子的反应和感受,考虑到孩子的承受能力而开展教育,从而教育孩子懂道理、明事理、守规矩。否则,对孩子一律采取“棍棒教育”,往往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巨大创伤,使家庭对孩子失去吸引力,甚至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这样,既不利于孩子改正错误,反而会导致孩子视父母为仇敌。
从教育学的角度讲,对孩子的教育,不能停留在“打是爱”的“棍棒教育”层面上。可惜现实正如毕淑敏在《孩子我为什么打你》中所说的那样:“我知道打人犯法,但这个世界给了为人父母这一项特殊的赦免权--打是爱。”因为这种“打”,在世俗眼里,是“打在儿身上,疼在娘心里”。殊不知,上升到法律层面上,这是一种家庭暴力、虐待儿童。如果这种疼是短暂的疼痛,也许算得上是爱;如果这种疼是永远的疼痛,那真是太沉重了,沉重得让法律都无法原谅。